法律分析:
1、侵害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等大型现代化交通工具。只有过失破坏上述交通工具才能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,构成本罪。
2、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使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遭受破坏,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;
3、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,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;
4、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。即行为人对其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;
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,而轻信能够避免,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。包括疏忽大意过失和过于自信过失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;
足以使火车、汽车、电车、船只、航空器发生倾覆、毁坏危险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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