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:2022-03-01 22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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热心网友 时间:2022-03-02 00:15
多数职业妇女肩负自身职业工作和家务劳动双重任务,负担重于男性。妇女又有月经、妊娠、哺乳等特殊生理时期,对职业有害因素具有敏感的反应,并涉及到下一代的健康。
女性的肌肉力量较弱,只有男性的1/3,骨骼也不如男性强壮,体力劳动的负荷力较低。负重作业可引起子宫脱垂。长期、持续的立位或坐位作业,都可因盆腔淤血导致月经不调。
在一般情况下,女工不宜参加重体力劳动。女工过量接触铅、汞、锰、有机溶剂和一氧化碳等化学物时,可影响女性的生殖功能,育龄女工发生自发性流产和出生低体重儿的机会增加。铅、汞、苯、二硫化碳、汽油、砷等毒物可经乳汁排出,影响下一代的健康。
对职业妇女参加接触化学物的劳动时,除常规的职业卫生预防工作外,还应针对妇女的生理解剖特点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》和《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》法令,采取特殊保护措施:育龄女工不宜接触肯定对女性有生殖毒作用的工业毒物,如铅、二硫化碳等。在难以避免情况下,应严格控制接触剂量;女工在月经期不得从事装卸、搬运重物等重体力劳动和高空、低温、冷水等野外作业;女工在怀孕期不得从事重体力劳动、强烈振动的作业,不允许接触高浓度的铅、汞、二硫化碳等毒物和超过卫生标准限值的放射性物质;怀孕满7个月的女工不得安排夜间工作。立位作业的工作应设有休息座位。预产期前2星期,不宜参加劳动;女工在授乳期间,不可接触放射性物质和可随乳汁排出的工业毒物;女工集中场所应设女工卫生室及淋浴设施;有授乳女工的单位应专设有卫生设备的哺乳室。哺乳女工不得穿着工作服进入哺乳室;加强女工的职业卫生保健知识教育,并建立定期的健康检查制度。